公厕管理法制化!台北市政府订定「台北市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自治条例」,扩大纳管私部门的便利商店、速食店、百货公司等厕所,要求软硬体设备及维护管理,若拒配合检查最重1.5万元罚款,北市议会法规会今通过初审,待三读通过后,最快今年底前公布实行,有望成为国内第一个公厕专法。
目前北市列管6979座公厕,分别隶属1373多个管理单位,除公部门外,自治条例将强制纳管开放提供不特定对象使用的私部门公厕,包括便利超商、速食店、百货公司及加油站公厕等。
条例规范公厕内除便器外,厕间内应设置卫生纸及贴心设施、挂勾、置物架、加盖垃圾桶,并装设扶手、求助铃、张贴卫生纸可否丢弃马桶内之标示,厕间门上则须张贴便器种类标示,厕所内也应设置洗手台、给皂机、整容镜及擦手纸架或烘手机。
环保局将派员检查公厕环境整洁并进行评鑑分级,若设施不符规定且于期限内未改善,处管理单位2000元以上到1万元罚锾,得按次处罚,而评鑑结果未达门槛,则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若拒配合检查则最重可处1.5万元。
环保局副局长卢世昌表示,只要超商厕所开放公眾使用,都要强制纳管,仅供员工使用则不在此限。环保局指出,自治条例经议会三读通过后,再经中央核定,最快有望今年底前公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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