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就读国小的王姓男童于上学时吃了1颗糖果,遭朱姓同学辱骂「猪」、「小胖子」,「吃糖果会蛀牙」等语,导致王童心理受创,需看精神科治疗,王童父母要求朱童及朱童父母赔偿6万5155元,诊察费及无法工作之费用,法官认为无证据证明朱童是刻意辱骂王童,朱童仅用主观意思表达吃糖会胖的事实,故判朱童无罪。

据判决书指出,桃园市1名就读国小的王姓男童,于110年10月下课吃糖果时,遭朱姓男同学公然辱骂「猪」、「小胖子」,「吃糖果会蛀牙」,王童表示心理受创,非常难过,造成王童父母须请假带孩子去精神科就诊,因此怒告朱童妨害名誉,侵害健康权,要求朱童父母赔偿医疗费及未工作损失共6万5155元。

王童父母于诉讼时,提出与老师的聊天纪录截图,及性平会的调查报告当作证据,报告指出当时1名国小老师曾描述,王童吃了1颗糖果后,朱童骂他吃了糖果会变小胖子。

法官审理认为,无任何资料显示朱童有直接辱骂王童「猪、小胖子」等语,朱童只是因王童「吃糖果」一事表达自己主观意见,难以认定朱童是故意辱骂王童,且无法依王童主观觉得受辱,便认为朱童的行为有妨害名誉及侵害健康权等,因此判朱童无罪,朱童父母无须赔偿,王童父母需负担诉讼费1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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