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茆姓女刺青师替客户刺青补色前,用麻药进行麻醉,但却导致对方皮肤炎、合併蜂窝性组织炎等,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她犯后尚能坦认犯罪,并赔偿被害人7万元达成和解,依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将她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茆女是刺青店之负责人兼刺青师,她在2020年8月12日下午4点,康姓女子左侧腰部进行刺青补色前,在康的左侧腰部皮肤上敷用麻药「安麻乐乳膏5%」,致康女受有左腰侧皮肤炎、合併蜂窝性组织炎等伤害。
检方起诉后,过失伤害部分被害人撤回告诉,违反医师法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将茆女判刑6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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