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正《税籍登记规则》、《税捐稽徵机关管理营利事业会计帐簿凭证办法》要求明(2023)年1月1日起,如果有经营网路或者行动装置(APP)销售的营业人,税籍登记应该补「网域名称及网路位址」及「会员帐号」;并且也要在其交易网页揭露清楚「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
专营或兼营以网路平台、行动装置应用程式(APP)或其他电子方式供他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应负保管及提示会员交易纪录的协力义务。
根据财政部统计,已经有经营网路、营运者有7万多家,财政部也给予缓衝期4个月予以变更,如果逾期都未完成者,除通知改善之外,可处1500到1万5000元罚锾。
财政部表示,营业人在网路上销售货物或者日益普及,财政部表示「网域名称及网路位址」及「会员帐号」,就如同营业人地址一样是重要的资讯,所以财政部要求明年起,不论是专营或者实体营业人兼营网路或行动装置销售,都要新增税籍都要新增「网域名称及网路位址」及「会员帐号」。
所以财政部要求,如果是新网路营业人或者是实体业者新兼营网路销售,都应该事实发生的15日内向国税局登记或者是完成变更。而如果是自己的网站,则要补「网域名称及网路位址」;如果是透过他人平台,例如网拍等,则必须要登记「会员帐号」。
至于,已经登记税籍、且已经从事网路营运的营业人大约有7万多家,财政部也给4个月的缓衝时间,到明年4月30日前,国税局会辅导变更,如果辅导期满或者逾期始终没有完成者,依规定可处1500到1万50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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