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哥大因C4频段之频率使用权与远传争讼,但因不满远传对其声请假执行,主张因此受利息损失8281万7235元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认定远传没有滥用假执行制度,判决驳回台湾大哥大的请求、远传免赔。可上诉。

台湾大哥大表示,远传提起的另案履行契约等事件,原审法院判命公司应向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申请缴回C4频段频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C4频段之频率,通传会核准缴回C4频段前,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频率并宣告假执行。

台湾大哥大指出,远传供担保后声请对其之财产为假执行,公司提供反担保后,执行法院撤销对公司之强制执行程序,公司因假执行受有利息损失共8281万多,远传须赔偿。一审台北地院及二审高院都判决驳回台湾大哥大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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