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表示,诗泰美公司于2019年11月以事业名称「爱芙圣有限公司」报备从事多层次传销,主要销售美容保养品,嗣于2022年4月26日经台北市政府准予变更事业名称为「诗泰美有限公司」,惟迟至同年7月1日始向该会报备,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提醒,传销事业名称应于变更生效后「15日」内,依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规定,检具载明法定事项之文件、资料向该会报备。
公平会10日委员会议通过,诗泰美有限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变更事业名称,未依法定期限向该会报备,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诗泰美公司于2019年11月以事业名称「爱芙圣有限公司」报备从事多层次传销,主要销售美容保养品,嗣于2022年4月26日经台北市政府准予变更事业名称为「诗泰美有限公司」,惟迟至同年7月1日始向该会报备,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提醒,传销事业名称应于变更生效后「15日」内,依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规定,检具载明法定事项之文件、资料向该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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