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团今天赴劳动部抗议,呼吁应让薪天灾假法制化,劳动部表示,有关劳工团体所提「天灾假」立法诉求,各方意见多元。法理上,天然灾害的发生,无法归责于劳雇任一方,由于各行业性质差异大,事业单位规模不一,民生服务需求亦有不同,若以放假的概念,立法强制规定颱风来袭时即全面停止劳工出勤,实务上势必产生其他社会问题,仍应审慎。
依据目前《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我国对于颱风、洪水、地震等天然灾害发生时,经主管机关认定停班停课,法规仅建议雇主宜不扣发工资,劳团认为对于劳工权益保障明显不足。
劳动部说,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是否出勤,应以「安全」为首要考量。劳动部已订定「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不论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经途中,只要其中之一的地方政府宣布停班时,劳工可不出勤。
劳动部举例,如外国(地区)的作法,以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及澳门为例,均未立法强制规定给予颱风(飓风)假,大致上跟我国一样,以行政指导方式,建议雇主合理对待劳工、不宜扣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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