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一名已婚陈姓男子发生婚外情,多次与许姓女子在外牵手并进出摩铁,遭守候在摩铁门口的陈妻逮个正着,陈男与许女吓得驾车落跑。桃园地院审结,认为许女侵害陈妻配偶权属实,判须赔2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妻主张于1981年间与丈夫结婚,婚后育有3子女,但近期陈男频繁驾车外出,更辗转透过友人得知陈男经常与许姓女子出门;陈妻控诉,今年2月间看见陈男与许女当街勾手,开车驶入汽车旅馆,她于汽车旅馆门口守候2小时后等到2人退房,2人见到她的身影吓得惊慌失措,还驾车逃离现场,连闯数个红灯,认为许女与她丈夫的婚外情不证自明。

此外,陈妻表示,许女与他们夫妻俩有共同朋友圈,意即许女明知陈男已婚,却依然与陈男外遇,已侵害她的配偶权,故提告求偿150万元。

对此,许女辩称,陈妻提出的照片证据并无法证明她为影中人,且当时在汽车旅馆突然有一名女子驾车挡住去路,以为是有人来找麻烦,直觉反应开车离去,以免造成麻烦。

桃园地院审结,法官认为许女辩词空泛,也无法说明为何与许男进出汽车旅馆,纵使无直接证据证明2人有发生性行为,但此举仍非朋友间的互动,且足以破坏陈妻的婚姻幸福美满,侵害陈妻的配偶权,审酌后判许女要赔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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