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指出,若符合三项条件,即可适用遗产税额试算服务。首先,遗产税被继承人(过世者)为经常居住我国的国民,且遗产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也没有不计入遗产总额财产。其次,遗产种类限于土地及房屋、存款、投资理财帐户、电子支付帐户、记名式储值卡及基金、上市、上柜及兴柜之有价证券、短期票券、保险及汽车。第三,扣除额限于配偶、子女、父母、身心障碍、死亡前未偿债、公共设施保留地、丧葬费扣除额。
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如过世者配偶、子女等,只要有身分证统一编号且未办理抛弃继承者,即可线上申请遗产税额试算。
官员表示,民眾可利用线上申请或洽任一国税局、各直辖市地方税稽徵机关,于临柜申请查询被继承人金融遗产资料时,併同申请税额试算服务及延期申报。
国税局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若过世者遗产项目及扣除额符合税额试算条件,国税局将寄发或由申请人自行下载遗产税申报税额试算通知书及确认申报书。
若申请人确认试算内容无误并同意作为遗产税申报资料,只要在申报期限届满前透过线上登录回復确认或挂号邮寄确认申报书至过世者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或临柜递送就近任一国税局代收,即可完成遗产税申报。
以实际状况而言,在亲属过世之后,家人要依序走完殡葬流程(约7~10日内完成)与后事处理(30日~6个月)。
在殡葬流程之中,首先要开立死亡证明,如果是在医院死亡则由医院开立证明;在家死亡需通知卫生所开立证明;若是意外死亡,则由检察官开立证明。其次是丧礼,家属可至当地县市殡仪馆申请办理,也可自行委托葬仪社或在自宅办理。第三是葬礼,如果是要土葬,必须在出殡前向地方区公所申请「埋葬许可证」,再放到墓园;若为火葬,则需向地方区公所申请「火化许可证」,再将骨灰放到纳骨塔或採海葬、树葬等。
处理完殡葬流程后则进入后事处理程序,后事处理程序可分为除户、查询、继承、报税、移转登记等五大部分。
首先,家属需在30天内到户政事务所办理「除户登记」,该项时程最为急迫,因此需优先办理。
第二是检视过世者债务与财产,如果过世者有金融遗产部分,家属在去法院前可先到地方国税局或六都稽徵机关「金融遗产单一查询窗口」申请查询过世亲属生前各类金融遗产等财产资料。
金融遗产范围包括过世者的存款、保管箱、投资理财帐户、上市柜及兴柜股票、短期票券、期货部位、寿险保单、基金及信用报告、金融机构贷款及信用卡债务,还有死亡前两年赠与情形,若亲属生前在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租用保管箱,则一併通知国税局派员点验。
另外,过世者有退职所得包括退休金、退职金、离职金、终身俸、资遣费、非属保险给付的养老金,以及年金保险的保险给付等,必须在亲属过世2年内向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申请办理,由继承人取得,后续则依照其税制课税。
第三则是继承,若过世亲属生前债务过多,继承人若要採抛弃继承或是限定继承,必须在知悉继承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向「过世者户籍地地方法院」提出申请,另外也要同时提出「陈报遗产清册」,才能有效将债务、财产一次列出。
第四则是申报遗产税与综所税。财政部表示,若继承人确定继承亲属财产与债务时,继承人必须在亲属过世6个月内(可书面申请延长3个月),持遗产税申报书及书面文件向「过世者户籍地国税局」报缴10~20%遗产税,也可直接匯入金融遗产资料或採遗产税额试算,线上报缴遗产税。
同时也要留意综所税,亲属过世时如果在死亡年度所得低于免税额与扣除额情况则免申报综所税,若超过课税门槛,则需由配偶隔年合併申报综所税,或是由继承人在个人过世后3个月内申报综所税。
如果过世者遗有配偶,配偶在隔年报税季时,必须合併办理结算申报,也就是配偶本人跟过世者一起申报,而过世者的免税额和标准扣除额可按全额扣除。
可是,过世者若没有配偶,则必须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在过世者死亡日起3个月内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最迟不得超过遗产税的申报期限(即死亡日起6个月)。惟过世者的免税额和标准扣除额只能依照死亡以前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换算减除。
第五则是移转登记,如果要移转过世者名下不动产,则需在亲属过世后6个月内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政机关办理移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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