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卓男在网路以500元买到20枚爆裂物,他今年3月间深夜骑机车带2枚出门,行经后里区突然引燃1枚并丢掷,岂料,竟威力强大,发生轰然巨响、冒出浓烟,他吓到摔车倒地,不顾另枚掉出遗留现场,即慌忙骑车离去,经人发现报警,卓男到案辩称他只是买爆竹,不知这么严重。台中地检署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起诉。

41岁卓男在今年1月中旬在网路平台以500元购买20枚具有杀伤力及破坏性的点火式爆裂物20枚,3月24日深夜携带2枚骑机车出门,行驶经后里区復兴街附近,突然引燃1枚丢掷出去,岂料,爆裂物竟发出轰然巨响,并冒浓烟,他竟受惊吓骑车失去平衡而人车倒地,他藏放在口袋的另枚掉落现场。

尾随而来的男骑士目睹爆炸现场,捡起遗落爆裂物丢到旁边停车场入口,卓男仓皇未捡回即骑车离去,廖姓路人见状报警。警方到场,查扣该枚爆裂物,送鑑定结果竟具有杀伤力即破坏力。

卓男涉犯非法持有爆裂物重罪,依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币1千万元以下罚金。卓男到案,承认该爆裂物是他购买的,并引爆其中1枚,但辩称,他在网路只是买「水雷爆竹」,并不知道鑑定出来会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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