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投信基金的资金活水能进一步参与资本市场,金管会去年12月28日已开放债券型基金可在其净值10%的范围内,投资金融机构发行附有注销本金或转换为普通股的具损失吸收能力债券,即包括CoCo Bond及TLAC债,证期局主秘黄厚铭表示,去年开放至今,尚无太多债券型基金来申请修改契约及完成内控修正等。
但是现行非债券型基金已投资CoCo Bond约67亿元,投资国际系统性重要银行发行的TLAC债券则有1,896亿元,金管会即强化规定,股票型基金投资CoCo Bond或TLAC债券,最多不逾净值30%,且信评一定要BBB-级以上,比债券型基金要求的BB级更严格。
黄厚铭表示,新规定上路后会再依新报表了解各基金投资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标准,就是持有到债券到期,不得再加码。
若是指数股票型基金(ETF)及指数型基金,若追踪、模拟或复制标的指数成分证券,全部或主要部分为债券,其中包括具损失吸收能力债券,则比照债券型基金,加计转换公司债、附认股权公司债、交换公司债等,投资金额不得逾基金净值10%。
平衡型或多重资产基金,则依信托契约规定,就未明订投资限额。保本型基金则完全不可以投资。
所谓CoCo债或TLAC债,即金融机构为强化资本适足率发行的债券,当触发特定事件,如已无法存续或资本适足率下降达一定程度时,这类债券会注销本金或转换为普通股,即不保本,可用来吸收金融机构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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