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法》修法后,全台17个农田水利会变成公务机关,为此38名在野党立委声请释宪,宪法法庭经言词辩论后,12日判决合宪。新党今(19)日发生明强调,宪法法庭的判决完全不合理,新党全力声援农田水利会捍卫自己的资产。

新党指出,在歷史上,台湾的农田水利组织原本是民办的,由私人经营,光復后初期农田水利组织也被定性为「人民团体」,会长由农民自行选举,后来虽改为具「公法人」地位的「水利自治团体」,但1990年代立法院讨论农田水利会是否应进一步改制为公务机关之际,执政党立法院党政协调工作会,举行农田水利会改制为公务机关得失检讨会,做出的结论却是农田水利会仍应维持自治的人民团体体制,如将农田水利会改制为公务机关,则不尊重歷史法源及水利会的自治体制,影响全国一百万会员及三千多农田水利会会员工的权益甚鉅。

不仅如此,内政部87年8月11日台(87)内地字第8707646号解释函令即明确表示:「农田水利会所有土地,非属土地法第四条所称公有土地类别之一。」

新党强调,由此可见,农田水利会资产与一般国有资产不同,甚且农田水利会本身更具有民间组织之性质,民进党政府却一声令下直接没收,会长更改为官派,完全是侵夺民间资产、开民主倒车的恶行,大法官却未能秉持公正独立立场予以驳回,新党对此感到高度遗憾,也会全力支持农田水利会继续捍卫自身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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