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务署表示,考量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平息,为持续充足防疫期间药用酒精原料之物资供应,确保医疗机构与民眾供需无虞,并协助厂商降低进口成本,财政部依《关税法》第71条规定,报奉行政院核定,自今年8月27日起为期6个月,继续机动调降药用酒精原料货品关税税率,降幅为法定税率的50%,并视国内防疫情形及供需状况滚动检讨。

财政部关务署提醒,本次药用酒精原料机动调降税率适用期间,8月27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止,有关适用期间之认定,依关税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进口货物以其运输工具进口日为准,又依同细则第6条规定,所称运输工具进口日,海运货物系以船舶抵达本国港口向海关递送进口舱单之日;空运货物以飞机抵达本国机场向海关递送进口舱单之日为适用之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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