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人夫发现老婆被1名高姓男子以每月10万元包养,且从聊天纪录中发现老婆多次和高男到摩铁开房爱爱,人夫气得怒告老婆侵害配偶权,要求赔偿100万元,法官考量女方仅为行销经理,判须赔偿人夫90万元。
1名人夫于108年10月结婚,109年10月时发现,老婆用通讯软体认识1名高姓男子,2人多相约至不同旅馆开房间,还在社群网站上炫耀只要跟高男发生性行为,就可以获得相同之对价,人夫气得怒告老婆侵害配偶权,要求老婆赔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老婆辩称,人夫以侵害她的隐私权方式取得手机对话纪录,此证据应不具证据能力,且她生性豪爽、活泼外放,与朋友间聊天内容尺度较大,人夫所提出她与高男间对话纪录均为玩笑话,她否认与他人发生性行为。
法官勘验聊天纪录后发现,女方曾传讯息给高男:「Amazing sex」,对方反问:「Am I good?」,老婆则表示:「So good」,又发现女方曾传讯告知友人:「月入10万」、「高大哥说我身材很好等」、「我高潮了4还5」、「体力真的不错,整整做了一小时」、「我整个跟他在包厢舌吻挂坐」,等认定女方多次和高男发生性行为,严重侵害人夫配偶权。
法官认为女方明知己为有配偶之人,仍与婚姻关系以外异性间发生亲密行为及因此获得金钱对价等之细节炫耀告知他人,考量女方为行销经理,需抚养身心障碍患者之母亲及和人夫共同负担未成年子女生活费,判女方须赔偿人夫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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