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男子怒控妻子偷吃小她15岁的小王,更于聊天纪录中发现她和小王的咸湿对话,包括:「我这有大雪茄哦」、「新鲜小香肠」、「把我弄得淫荡了」等,男子忍无可忍要求2人赔偿100万元,法官审理后判小王赔偿20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新竹1名人妻与老公于99年2月结婚,育有1子2女,她于工作期间认识1名小15岁的小王,2人常常发生性行为、相约出游,互传暧昧讯息等,老公气得怒告小王侵害配偶权,要求2人赔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小王辩称,2人并无交往,更无发生性行为,且人妻大他15岁,2人仅为工作伙伴,偶尔透过通讯软体传讯聊天,他因为性格外向、交友广阔,于聊天过程不免与异性友人互开较为煽情之玩笑,并未真实与该等友人发生性关系。

人妻表示,2人聊天内容都是开玩笑,未发生性交、猥亵等行为,老公无法以聊天纪录证明他和小王有共处一处,衣衫不整或有性交、猥亵之事实,老公于111年1月撤回对她的告诉,并于111年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之条款并未包含本件损害赔偿事件之和解,因此老公依法不得请求赔偿。

法官勘验聊天纪录,内容提及:「我这有大雪茄哦」、「把我弄得淫荡了」、「新鲜小香肠」、「以后还要陪你接生小孩勒」、「我想吃你了」、「我都被你搞到MC还提早来」等,认为2人有逾越一般朋友之交往,且根据离婚协议书内的约定,认定男方求偿人妻不合理,故要求小王赔偿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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