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观察者网26日报导,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政协前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佳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在中共十八大(2012年)之前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贵重礼品,降为副省部级。
李佳严重违反中共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佳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中共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前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共《党纪律处分条例》、大陆《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大陆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中共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此前,8月2日,山西省政协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在太原举行。会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通过了关于免去李佳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8月24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追认关于撤销李佳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