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肚区某国小李姓前校长,曾在广播节目中提及市长卢秀燕家族疑在中捷蓝线B1站附近买地,卢委由律师提出妨害名誉告诉,李指称,他质疑节目中针对捷运路线及站址改变提出评论看法,并无恶意,经台中地检署调查认定,李未经证实查闻、迴避查证义务,造成卢夫妻名誉受损,全案侦结依诽谤罪起诉。
检方起诉书指出,李前校长于今年1月19日于宝岛联播网节目中,接受主持人郑弘仪访问,李当时提到「(中捷蓝线)B1站北移,学校预定地其实卢家人也已经去买土地了,卢家就是廖家啦!」,质疑卢因为利益,与变更台中捷运蓝线路线及站址一事有关。
检方认为,李曾经担任过国小校长,对于发表言论,具有社会经验,应知道利用其传播方式,散布力量较强大,所以在发表言论之前,理应善意筛选,自有较高之查证义务,竟于接获传闻讯息后,如此轻率疏忽未妥适进行查证,即意图散布于眾,基于诽谤之犯意。
李前校长曾指称,他当时在节目中担任来宾提出评论质疑,他也是听别人说的,政治人物应可以接受批评;事后他认为自己非地政相关方面人员该怎么查证,昨日不愿意多谈,一切静待司法判决。
检方认为,未查证以验明其事情真实性,竟因轻率未再详以妥适查证,即率然于前述广播节目中散布其言论,遭其他媒体引用、渲染,对未经证实的传闻,故意迴避合理的查证义务,假言论自由之名,行恶意攻讦之时,检方依诽谤罪侦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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