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区一名女子,去年2月4日晚上11时前往某社区找弟弟,身上携带酒精、汽油、打火机。不料,大楼管理员说,没看到车子,弟弟不在家。女子误认为管理员拒绝帮助,随即拿出汽油泼洒,并以酒精点燃纱窗,引燃火势,被控放火烧燬住宅罪,士林地院日前审结,认定该女子自2006年起有忧郁症症状,予以减刑,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6月,可上诉。
该女子否认有放火烧燬他人所有物品、恐吓危害安全犯行,辩称是小心烧到纱窗,打火机是自己抽菸用的,汽油不是要对人泼洒,而是躁郁症发作想要自焚。
判决指出,女子辩称是为了抽菸而点燃打火机,却是点燃纱窗,酒精加上火源,极易酿起大火,一般人均周知之事,但却空言没有放火的故意,并不可採。
合议庭考量女子与其弟间的衝突纠纷,以及罹患的精神疾病,导致无法理性与管理员沟通,竟放火烧燬管理室的纱窗,并泼洒汽油恐吓管理员,合议庭考量烧燬的财物价值不高,管理员也愿意原谅,而且该女子持续到身心诊所就诊,长年主动积极求医治疗,并无施以监护处分的必要,依法予以判处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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