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男子因求职不顺,一夜间在台北市区5度纵火,包含旅客投宿之饭店其他临近住宅等,所幸火势未严重延烧、造成伤亡,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依放火烧燬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未遂罪,判处8年徒刑。可上诉。

今年4月16日凌晨3点多,张男步行到凯撒饭店南阳街侧出入口骑楼下,以随身携带之打火机,点燃其携带之睡袋、棉被、工作用衣物及塑胶袋后,弃置在该处出入口所设广告灯箱旁之地毯上即离去,致该处铁卷门及广告灯箱受严重熏烧。

之后,张振又转往捷运台北车站M7出入口,以打火机点燃路边捡拾之纸板、蚝油玻璃瓶及随身衣物后立即离去;张再到一家旅店入口前用打火机点燃随身衣物、拖鞋与路边捡拾之纸板、玻璃酒瓶,并弃置于旅店1楼等离去。

警方陆续接获相近地点发生火灾,察觉有异,调阅周边监视器影像,循线拘提张男到案,检方侦结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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