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陈姓男子到银行办理业务,他看到女行员拿资料要去影印时,竟伸手抚摸她的臀部,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陈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依性骚扰罪判处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陈男在3月23日上午11点到到台北市大安区的一家银行分行办理相关业务,他看到女行员拿取相关资料而欲前往影印时,竟乘她经过其左侧而不及防备之际,伸出左手而抚摸她左侧臀部,她受到惊吓而转头,并报由警局处理。
检方起诉后,台北地院审酌陈男因一时衝动而为本件犯行,恶性尚非重大,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并表示愿赔偿女行员3万元,但不被她接受,依性骚扰罪判处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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