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林姓男子怒控小王和老婆开房发生性行为,法官判小王赔偿80万元后,老婆又和小王一起逛大溪、莺歌老街,他气得要求赔偿50万元,法官考量2人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女方赔偿10万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1名林姓男子和老婆于111年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110年6月时得知老婆搭乘小王的车前往汽车旅馆,便找友人一同前往,发现老婆和小王的房号后,林男于隔天小王外出移车将开起房门时,和友人一起衝进房内,见到老婆未穿衣裤,身上仅包着棉被,要求赔偿50万元。
事后老婆还是不断找小王出游,于110年11月牵手同游莺歌老街,12月时前往大溪老街,当街拥抱搂肩等,做出普通朋友间一般社交行为之分际,超乎社会通念所能容忍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间往来之举动,林男忍无可忍要求老婆再赔偿50万元,合计赔偿100万元。
老婆辩称,针对再摩铁发生性行为一事,小王已赔偿80万元,故林男不得要求她再赔偿50万,且她和小王出游交往、会面等行为无法认定2人侵害林男的配偶权。
法官审理时发现,女方和小王发生性行为一事,小王已赔偿80万元,又2人事后多次相约出游牵手拥抱等行为已超过一般异性朋友交往,虽女方和林男于110年10月提出离婚申请,但当时婚姻关仍在持续,考量女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女方赔偿1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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