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男童从国小3年级开始,就惨遭亲生父亲对他伸出魔手玩弄下体,甚至掰开他双腿隔着裤子含咬,还会播放A片给他看,妻子跟2个年幼女儿多次目睹变态行径,愤而替儿子声请家暴令,兽父则辩称是因为儿子个性阴柔、想帮他「增加男子气概」,是在与儿子「嬉闹玩耍」,夸张行径在2年间达112次,法院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共判8年,不服上诉,高等法院再审后,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男童表示从108年1月就读国小3年级起至109年12月间,爸爸就会在他睡午觉、洗澡、看电视时,把手伸进内裤内上下抚摸他的下体,甚至在洗澡时衝进来用嘴巴咬他的生殖器,每次摸约4至5秒,一周摸约3至4次,有时还会压着让他无法逃跑,他有拒绝大叫「不要」,但爸爸没有停止。

男童母亲表示曾数次目睹丈夫以手隔着裤子或伸进裤子内玩弄儿子下体,儿子也曾向她反映不舒服,不愿意被摸,丈夫还会用手机播放A片强迫儿子观看,她曾听儿子呼救喊说「爸爸要咬我的鸟」;之前丈夫曾提起儿子包皮过长,经医师检查后说明年纪还小,不用担心,青春期过再处理即可,丈夫却对仍在害怕哭泣的儿子说「没有用喔,我带你去医院把鸟割掉」。

男童的两位姊姊也表示,曾多次看到爸爸抓弟弟下体,通常爸爸抓他鸡鸡时会说「儿子不要跑啦」、「给爸爸抓一下、咬一下」,她们觉得玩重要部位很奇怪,告诉妈妈后会将他们拉开。

爸爸则坦承有用手拉握儿子生殖器,也会与儿子一起看A片等事实,但辩称是在与儿子「嬉闹玩耍」,解释因为儿子包皮过长及且气质较女性化,是为了帮他增加男子气概,而且又与妻子家庭观及金钱观不合,将内心情绪反射至儿子身上,并表示不曾以嘴含或咬儿子生殖器,只是将头靠近下体,以指甲捏着,才被误以为用牙齿咬;况且皆有妻女在场,如为满足个人性欲,当不会选择有旁人在场而犯行。

法院一审认为,虽爸爸辩称是在与儿子嬉闹,但男童态度明显不愿意,也向母亲求助,爸爸曾用台语对男童说「我教你转大人」、「我把你的小鸟弄长一点」等语,不顾儿子抵抗强压,已侵害男童的性自主决定权利,构成加重强制猥亵罪,共犯112次强制猥亵,每罪各处3年4月,应执行8年徒刑。

而爸爸仍坚持他并无犯意、顶多只构成强制或性骚扰,次数也不达112次,请求减刑;检察官也认为另外还有176次强制猥亵法官未认定,量刑过轻,双方都再提上诉,经高等法院再审后,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兽父 #国小 #男童 #猥亵 #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