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前夕,被中共中央指控为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集团成员的三名前公安高官昨天被判刑,今天(22日)又有两名成员判死缓。除了前司法部长傅政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偽造身份证件一案宣判,亦被判死缓,同样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王立科受贿金额高达4.4亿余元人民币。
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被告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寧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寧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
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人民币9731万余元。
王立科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説明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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