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宣布将「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证券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及「期货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部分条文,共有三大修正重点,包括配合IFRSs增修订准则及审计准则号次调整、因应公司法修正及国内目前实施IFRSs情形检讨现行规定、简化资讯揭露作业。
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指出,此次修正主要聚焦明定所称「重大」定义,以提升财报资讯揭露透明度。她指出,以往公开发行公司判断资讯是否重大到必须在财报上公开揭露,主要考量相关交易对财报影响金额大小判定,属于「量化」因素。
然而,IFRSs相关规定明定编制准则所称「重大」定义,应以「财报主要使用者」的资讯需求出发,判断资讯遗漏、误述或模糊是否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或贷款决策。因此,公发公司在判断资讯是否重大时,除了金额大小的「量化」因素外,亦应考量「质性」因素。
高晶萍说明,「质性」因素包括相关交易、事项或情况是否涉及关系人参与、不普遍交易,非预期差异及重大趋势变动,或与企业所处产业、经济环境攸关资讯等。如集团内的关系人交易、银行持有风险较高的债券,若金额不高,过往不会在财报中揭露金额或资讯。
而此次修法通过后,关系人交易在质性层面属于重要资讯,只要具特殊性者均应视为需揭露的重大资讯。而同业银行若有揭露持有风险较高债券曝险,为避免银行经营受国家风险不利因素影响,即使持有曝险金额不大,未来亦须视同需揭露的重大资讯。
高晶萍表示,未来若有重大资讯揭露认定争议发生,金管会将先了解公司当初判断是否揭露的依据,若引述可考证资讯且合理,则不至于视为隐匿。不过,若公司未进行评估、蓄意忽略相关资讯不揭露,最严重可认定为财报不实,依证交法规定将负刑事责任。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