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谨代当事人维多利亚集团发表声明如下:

一、 先前检调接获检举:指维多利亚集团执行长邱明宏涉嫌偽造股权转让同意书,把2个姊姊及夏姓股东持有维多利亚建设等5家公司股权过户至父亲邱义名下。又指邱明宏利用凯祺建设减资款项与凯祺建设的不动产向银行贷款作为个人公司运用,再把凯祺建设的不动产低价售出,造成凯祺建设损失云云,因认邱明宏等人涉犯背信等罪嫌。

二、 然,本案歷经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一年半来缜密侦查,抽丝剥茧,发觉真相,维多利亚集团乃邱义早年携家带眷北上辛苦打拚积累的个人企业,并非属于2个女儿,女儿及夏姓股东的股权也只是邱义借名登记而已等事实,因而认定邱明宏等人并无涉嫌背信等不法,已于近日侦结不起诉处分,还其清白。

文尹国际法律事务所

薛智友 律师

中华民国一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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