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上市公司重大讯息揭露品质,落实重讯发布之及时性、正确性及完整性,以保障股东权益,证交所已于111年7月7日公告修订「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3条,要求上市公司应于今(111)年12月31日前建置完成「内部重大资讯处理作业程序」。

证交所表示,为服务上市公司,提升建置前开程序之效率,针对法规具体要求事项,包含重大讯息之评估程序、陈核纪录之保存及违失处置等,撰拟参考范例并设计相关表单,供上市公司参採,上市公司可至证交所官网上市公司文件下载「重大讯息发布应注意事项参考问答集」查询,惟提醒上市公司仍应依自身规模及实务作业自行修订适宜之作业程序,并依所订之程序确实依循办理。

此外,为协助上市公司瞭解重讯法规内容,持续规画优质宣导课程,将于今(111)年10月20日至11月29日间举办8场次「上市公司业务宣导会」,主题包括重大讯息及暂停交易观念及案例、年度资讯申报修正重点及常见问题、公司治理规章修正与相关实务暨近期法规修正重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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