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男子和友人到钓虾场唱歌喝酒,酒过三巡,上完厕所跟着不认识的刘姓男子走回包厢,刘男质疑他闹事,双方爆发口角还打起来。衝突中,刘男拿酒瓶砸向黄男头部,导致黄男左眼重伤失明,高雄地院依重伤害罪判刘男徒刑5年6月,可上诉。
2020年4月21日凌晨5点多,刘男和友人在林园区某钓虾场的包厢内唱歌喝酒,刘男走出包厢上厕所,当时正巧黄男也在上厕所,喝个大醉的他误认刘男是同行友人,便一路跟随回包厢。刘男发现黄男乱入,质疑他找麻烦,双方爆发口角衝突还动手互殴,抓起桌上酒瓶就互砸。
黄男友人听到争吵声,赶往隔壁查看,拉住黄男,刘男友人也把人拖开,黄男的头部被刘男持酒瓶砸中,送医时出现脑震盪、左眼外伤性视神经病变、眼球萎缩等伤害,治疗后左眼不幸失明。
刘男辩称,衝突当时自己的眼镜被打掉,包厢内太暗,他患有严重闪光看不到,当下不知道自己拿的是酒瓶。刘男强调自己先被攻击,回击应属正当防卫,就算防卫过当,应该也仅成立伤害致重伤罪。
法官根据多方证词,认定刘男持玻璃酒瓶刻意多次殴打黄男,刘男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拿酒瓶砸人,依重伤害罪判他5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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