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劳动基准法》及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规定,国庆日放假1日,劳动部表示,国庆日为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付工资,如徵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但按月计酬劳工无论在国定假日出勤时间再短,雇主仍要给付全天正常工时(8小时)加倍工资,违反可依劳基法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举例,如果劳雇双方如约定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会形成3天连假,假设月薪为3万6000元的劳工、推算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150元,出勤8小时。
周六为休息日,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2项规定计算,应加强1900元;周日为例假日,非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不得使劳工于例假出勤工作;周一为国定假日,休假日出勤加倍发给工资,应加发1200元。
黄维琛提醒,依劳基法规定「雇主经徵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该休假日为国定假日及特别休假,因此只要事业单位在国定假日要求按月计薪的劳工出勤,就要加发当天正常工时工资,以今年月基本工资2万5250元试算,至少要给付842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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