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肥料公司2011年与大陆业者合资成立「旭昌化学」公司,结果旭昌营运不善,不但赔掉15亿股本,台肥还帮旭昌公司融资背书保证1000万元美金,致台肥平白损失3亿台币,台北地检署今依《证券交易法》起诉当时的台肥董事长、前立法院副院长锺荣吉、台肥副总派驻旭昌董事长周伟馨、前台肥投资处长刘奕钟3人。
立委爆料指出,台肥旗下「台肥开曼」公司2011年与大陆昆山炫兴公司子公司「晋群」合资成立英属开曼群岛「旭昌化学科技公司」,准备在大陆昆山设立电子级化学品厂,但台肥虽握有51%股权,由副总周伟馨担任董事长,却无法主导掌控旭昌经营,结果旭昌亏损连连,不仅赔掉15亿股本,还得向银行申贷1000万美元,并由台肥出面担保,台肥损失惨重。
起诉指出,2011年旭昌公司以昆山建厂急需资金,用于购买设备及营运成本,因大陆地区注册资金不得动用,融资风险及成本高,向台肥提出向国内银行申请美金贷款需要,国内银行评估后,要求台肥及晋群公司须背书保证。
周伟馨遂于2011年9月13日针对旭昌融资背书保证案召集台肥主管开会,会中有主管表示台肥若对旭昌背书保证,曝险金额会超过出资额,会议结论并载明须按台肥规定办理。
但时任台肥董事长的锺荣吉、与投资处长刘奕钟、副总周伟馨等人,却违反台肥章程规定的「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作业程序」,违规为昌旭融资背书保证,并提报至2011年12月27日的董事会,建议採台肥与晋群连带保证方式,协助旭昌向银行融资美金1000万元。
不过,截至2011年12月31日,旭昌公司净值仅美金1012万多元,依台肥规定台肥背书保证金额不得超过旭昌净值一半,即美金506万多,但旭昌昆山厂营运不佳,贷款案至2013年3月自动展延1年,2014年融资限期将至,旭昌仍无力还款,台肥被迫自2014年起代位清偿,共支付贷款利息及违约利息共美金1001万7065.65元,折合台币3亿964万5346元。之后因旭昌及昆山厂营运不善,2016年办理解散,台肥无法收回款项,造成重大损失。
台北地检署去年11月指挥调查局台北市调处约谈锺荣吉、周伟馨等人到案厘清,检方复讯后谕令锺荣吉150万元交保,周伟馨100万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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