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今年11月26日举办的地方公职人员九合一选举,最高检察署为瞭解各地检署是否落实执行反贿及查贿,决定对各地检署办理期中评核,由各地检署根据反贿、查贿实际作为自评后,陈报二审检察(分)署复评后陈报最高检察署。
最高检表示,最高检负责督导全国地检署反贿选及选举查察,为瞭解各地检署是否落实执行反贿及查贿,将针对各类型反贿选宣导、影片播放、海报张贴之创意及用心度;查察妨害选举案件分案数、实施侦查作为数及终结情形等项,办理期中评核。
这项评核由各地检署根据反贿、查贿实际作为自评后,陈报二审检察(分)署复评,再由二审检察(分)署针对所属地检署就本次反贿、查贿之实质表现,客观进行评核后陈报最高检。
最高检强调,举办期中考评之目的,主要为各地检署应检视原订反贿选及选举案件查察工作之擘画、目标、策略及行动计画等是否已落实执行,或有需修正之处,以利选前最后调整查察工作及执行方式,在检察、警察、调查机关通力合作下,能让民眾感受到政府坚定打击贿选的决心,以达到吓阻的效果,营造乾净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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