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仁武区公所曾姓技士被洽公的吴姓男子飙骂三字经,烙人到办公室拍桌呛声,事后吓到需到身心科求诊,提告求偿12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一审判吴男须赔偿6万元,高雄高分院加码,判吴男须把判决书张贴在该区公所公告栏7天,抚平吴男内心创伤,可上诉。
2020年7月6日上午吴男到仁武区公所经建课洽公,过程中与曾男发生争执,当场辱骂他一串三字经,还打电话给友人,强调曾男「家住鸟松,林北,今天要给他处逆!」。
吴男打电话一共撂来3名友人到场,眾人聚集在2楼东侧民眾洽公处。吴男带头直接走向曾男办公桌,大力捶击桌墙隔板,曾男桌上文具应声掉落。吴男还呛「林北今天要给你撞」、「林北今天要乎你见血」、「林北要乎你死」,接着拿起桌上木制公文盒,作势要丢向曾男。
曾男受到惊吓,事后到医院精神科求诊,还向吴男提告精神抚慰金120万元,并须在四大报全国版刊登半幅广告道歉,判决书也得发函到仁武区公所各大科室。
吴男恐吓部分遭桥头地院刑事庭判决2月、可易科罚金确定。但在民事庭上他辩称,曾男看精神科无法证明与他有关,且他们之间的争执及纠纷,只有他们彼此知道,外人根本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所以不见得会对曾男的名誉造成影响。要求登报道歉且发函,更没必要。
一审法官认为,吴男公开羞辱曾男,使曾男心生害怕,请求赔偿有据,判吴男须赔偿曾男6万元,但针对回復名誉部分,法官认为两方都不是公眾人物,吴男辱骂曾男的时间短暂,流传范围有限,登报道歉或发文给区公所都无助于曾男回復名誉,此部分要求遭驳回。
曾男不服上诉,追加吴男必须在仁武区公所仁和南街1楼公告栏张贴刑事判决道歉。
高雄高分院认为,判决结果只刊登在司法院网站,一般人无法得知,也无助于回復被害人名誉。反之,公开刊登判决书,可让社会大眾知道法院认定妨害名誉的恶行,有助于填补被害人名誉损害。审酌曾男受辱时、知情者多为在场同事,最后判吴男须赔偿6万元,且须在仁武区公所公布栏张贴刑事判决书7日,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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