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戴姓女子与女邻居有嫌隙,去年11月间戴女于大厅巧遇对方,便突然出言辱骂该女「肖查某」,惨被控告公然侮辱。南投地院审结,依犯公然侮辱罪,判戴女罚金5千元,得易服劳役5天。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戴女与邱女同为南投县一处大楼住户,2人先前早有嫌隙,去年11月18日上午9时许,戴女于住处一楼大厅巧遇邱女,遂以台语当眾辱骂邱女「肖查某(台语,意旨疯女人)」,邱女不满名誉及社会人格被贬损,愤而控告戴女公然侮辱。

戴女接受侦讯时坦承不讳,检察官核对邱女的证述、刑事诉状以及邱女所提出的录影光碟等,堪认戴女的自白与事实相符,犯罪事证明确,依法将戴女起诉。

南投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戴女已为行为人,却于多数住户可以任意出入的大楼门厅以粗鄙言语辱骂邱女,导致邱女感到难堪不快,且直到本案言词辩论终结前,仍未与邱女成立调解,实属不该。

法官考量戴女犯后终于认罪,态度尚可,兼衡戴女高中毕业、已婚、育有2女、从事业务助理工作,以及此案犯案动机、其言语对被害人名誉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状,依公然侮辱罪,处罚金5千元,得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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