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人夫因长期在桃园工作没有每日回家,妻子便顺势把小王带回家中,被住在楼下的婆婆撞见小王多次在媳妇家中、甚至上身赤裸躺在她床上,人夫得知后妻子索性离家出走,还要小孩叫小王「爸爸」,让小孩不解询问「为何会有两个爸爸」,人夫愤而向妻子提告求偿100万元。法官认为虽不能证明人妻与小王确有发生性行为,但两人行为已侵害人夫配偶权,判人妻应赔10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人夫指控与妻子结婚六年,妻子竟与不知名男子发生多次性行为,其中去年11月30日早上7时许还是在家中发生,被他妈妈撞见,且妻子亦向他承认其有婚外情,想离婚,使他精神上痛苦不堪,愤而向妻子提告求偿100万元。
婆婆也到庭作证,她与儿子、媳妇住在同一栋大楼,住在他们的楼下,内部没有通,有各自的大门。她平时会帮他们洗衣服、顾小孩;从去年开始,就常常看到有位不知名男子在儿子家出入,去年8、9月间,媳妇养的猫死了,该男有来协助清理猫笼,她中午刚好开门进去,发现该男上身赤裸的躺在媳妇的床上,媳妇跟小孩也在房间看电视,因为对方是来帮忙的,她也不好意思说什么;同年11月某日晚上10点多,她上去收厨余时看见媳妇和该男在家吃火锅,她有劝告媳妇是这样不好,没想到过几天,她上楼拿衣服洗时,又撞见该男一早就在客厅,看到她之后就跑到媳妇的卧室。
婆婆表示她原本没有要跟儿子说,因为是媳妇的隐私,也怕他们夫妻吵架,只有吃火锅那次她觉得比较严重,才提醒儿子,后来媳妇说要离婚,当天就离家了。过年时,媳妇和该男一起来接小孩,晚上孙子回家后问她说「为何会有两个爸爸」,原来是媳妇跟小孩说要叫该男「爸爸」。
法官认为婆婆证词属实,虽不能证明人妻与该男确有发生性行为,但人妻对小孩称要叫该男「爸爸」,即可合理推知两人之交往已经逾越正常男女社交之份际,已侵害人夫配偶权;法官认为人妻自去年起与该不知名男子交往并自行离家,将照顾子女之主要责任推卸给丈夫及其之家人,属实让人夫受有精神上之痛苦,但人夫在桃园工作,每日通勤回板桥住家并无困难,仍长期未每日回家同宿,将照顾子女之责任委由妻子与母亲、家人负责,造成夫妻感情之疏离,亦难认毫无责任;考量两造经济情状等,判处人妻应赔偿1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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