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障碍王男在2020年间于苗栗县遭自强号列车撞死,家属提国赔求偿,指控铁道无防护措施、司机员未注意等缺失,王欠缺判断危险及突发反应能力;台铁抗辩,有护坡等形式不等「护栏」,肇因是王侵入铁道、站在铁轨内酿祸;司机员未超速,已紧急煞车,无过失。法官认定王的行为故意遭列车撞击,一审及二审都判驳回,可上诉。

王男的外婆及母亲提起国赔诉讼求偿,指控王男会遭列车撞死,是因该处铁路旁没有护栏等防护措施,也没有警告标示,公共设施欠缺设计及管理,且列车司机员疏忽未注意车前状况。

家属强调,王男中度智能障碍、行动不便,欠缺判断危险、突发事件的反应力,并非自己故意遭火车撞击,台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台铁抗辩,依《铁路法》规定,行人不得侵入铁路路线,事故地点有混泥土护坡、砖造围墙及植被等天然及人工屏障,已有形式不等的「护栏」,以避免民眾误闯。事故肇因是王男故意侵入铁道路线,并站在铁轨中。

台铁说, 列车司机员并未超速,在王男跨入铁轨前即开始紧急煞车,当时已不及鸣笛,并无过失或怠于执行职务。

法官函询台中荣总在王男于2020年1月当兵前鑑定身心障碍验退报告,认定他对自己经歷及周遭人事、环境变动有所认知,且通过普通重型机车驾驶执照考试,交通规则及路考都及格,有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的通常认知,对侵入并站立在列车铁轨中,应有将遭撞击的危险判断。

法官勘验列车头监视影像发现,王男从东侧走入铁路路线,跨入轨道,并转身面向行进中列车的车头,并站立在铁轨中到发生撞击,期间仅短短3秒,火车在撞击后不到30秒即完全停车。

法官认为,事故肇因是因王男在列车驶近前侵入轨道,转身面向行进中列车,列车驶近仍持续站立铁轨内而遭撞击,无任何闪避、逃离,与一般人见列车将至,会逃离以免遭撞击的经验法则不同,认定他是故意行为。

一审判决驳回,王男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判决驳回。

★中时电子报关心您: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自杀谘询专线:0800-788995(24小时)

生命线:1995

张老师专线:1980

# 列车铁轨 #护栏 #国赔 #求偿 #苗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