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太鲁阁号去年出轨酿49死重大事故案,歷经1年多审理,花莲地院刑事庭今一审宣判,9名被告,其中承包商李义祥涉过失致死等8罪,被判7年10月、肇逃无罪,外籍移工华文好无罪,检方表示将上诉;家属委任律师邓湘全主张「应具有不作为杀人的间接故意」,律师陈孟秀也质疑「49条人命,1命1个月!」将声请上诉。
花莲地院判决,李义祥遭判过失致死5年、採购法3年,合併判处7年10月,至于肇逃部分无罪;华文好无罪;林长清2年8月;台铁主办工程司、也是唯一公务员潘堂益被判8年10月,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郭国振4年2月;黄平和2年6月、黄文利10月;李进福7年2月;张齐富财4年6月。另东新营造违反《政府採购法》,判罚100万元,扣案所得337万余元没收。
被害人家属委任律师邓湘全对于判决结果深表遗憾,他表示,李义祥在工程车掉落后,眼睁睁看着太鲁阁号迎面撞上工程车,并未採取防免措施,应具有不作为杀人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存在不作为杀人行为。李事后留在现场观看的种种恶行恶状,更令被害者家属愤恨不已。
邓湘全说,律师在审理时向法官说提出变更杀人罪理由,若李义祥警示火车提早剎车,即使无法完全剎住,还是可以减少火车动能而减少死亡人数。无奈花莲地院仍仅过失致死等罪论处李义祥罪责,将会声请检察官上诉。
律师陈孟秀表示,量刑上过失致死5年最高刑期,但「49条人命,1命1个月?!」一审判决未採纳一开始被害人家属的一致主张,被告要用杀人罪审理,因为本案过程中,事实上被告李义祥等人对于太鲁阁列车发生意外是可遇见可能性,但仍让这事重大事故发生,这部分遗憾法院未依杀人罪论处。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俊廷表示,就今天太鲁阁号案判决内容,李义祥肇事逃逸无罪及应执行刑部分、华文好过失致死无罪部分,确定会提起上诉,至于其他法院判决有罪的部分,会与检察官、律师及家属研议过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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