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国税局进一步指出,但如果是赠与自己之子女,因子女对该被继承人并无继承权,不适用于免税规定,纵使该土地继续作农业使用,仍应追缴遗产税。
将继承免税之农业用地赠与子女 应追缴遗产税
将继承免税之农业用地,在列管期间再赠与子女,是否会被补徵遗产税?财政部中区国税局15日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6款规定,自遗产总额中扣除之农业用地,继承人于继承之日起5年内,移转予其他同为继承之人并继续经营农业生产,因该农业用地仍属同一被继承人之继承人所有且继续经营农业生产,可免依该条但书规定追缴遗产税,惟仍应自继承日起列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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