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安特勤利用总统蔡英文出访专机团购私菸,陈及过、蔡3名特勤获缓起诉后,认为国家安全局发函请国防部调职,导致3人薪资退休俸损害,提告国安局各求偿25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认定3人违法在先、国防部之调职令处分合法,判决驳回请求。可上诉。

3人提告主张,特勤职务之调动应召开回任审查委员会,给予他们列席陈述意见机会,经审查委员过半决议提出建议签陈国安局长核布,并以书面通知回任决定理由及救济方法,他们因购买逾法定得合法携带入境之免税菸品数量,涉犯逃漏税捐罪,国安局却并未召开回任审查会。

3人表示,国安局在2019年8月7日发函国防部推荐他们回任军职,国防部命令调动职务,违反特勤回任办法之规定,3人受有薪资及退休俸差额之损害,向国安局各请求赔偿250万元。

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驳回3人诉讼,高院二审认为3人为求一己私利,守法观念薄弱,罔顾法律规定,利用职务机会藉以逃漏税捐,触犯刑事法律,严重影响特勤人员之声誉,已不适任特勤人员职务,符合特勤回任办法所定之强制回任事由。

高院认为,国防部在国安局推荐3人回任后,核发调职令将特勤人员解编归建,调职令合法有效,就算国安局没有召开回任审查会给予3人陈述意见机会及通知回任决定理由与救济程序,不影响国防部之调职令,3人仍无法留任特勤人员职务,判决驳回3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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