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陈姓男子2014年间,透过网路认识13岁女子小花(化名),怂恿小花拍下裸露胸部的影片,事隔7年,陈男突然把裸照传给小花,还写下,「现在还这么骚?」惨被小花报警提告。士林地院审结,依犯引诱使未满18岁之人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1年1月,缓刑4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2014年间透过网路交友软体结识小花,明知小花未满18岁,却要求小花与他互传裸露身体私密部位的影片,小花受引诱后拍下影片并传送。
事隔7年,2021年12月间陈男突然联繫小花,传送先前的影片,还写下,「意外找到的好久了哈哈」、「现在还这么骚?」等文字,吓得小花惊慌报警求援。
士林地院审理时,认为陈男只为了满足个人欲望,却要求性自主决定能力与相关判断能力仍处于发展阶段的未成年女子,引诱其自行制造裸露胸部的猥亵影片,已经侵害小花对于性与身体自主决定权。
法官考量陈男坦承犯行,于准备程序中与小花调解成立,也依约支付赔偿金完毕,兼衡陈男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及小花表达愿意当庭原谅陈男的意见等,依犯引诱使未满18岁之人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1年1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没收未扣案的小花猥亵影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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