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上路的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登记有案雇主应为所属劳工加保职业灾害保险,一旦未加保且发生职业灾害,劳保局会发给劳工保险给付金额再向雇主追偿,据统计,截至11月初为止,已追偿12件、560万2315元,其中有4件已缴回268万3249元。
据统计,职保投保单位达75万9916个、人数达1102万余人,除了一般登记有案事业单位外,家事移工也是强制纳保对象、每季要缴135元职保保费。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副司长陈文宗表示,若雇主未帮劳工加保可处2万元至10万元罚锾,未按时缴纳保费,从宽限期满隔日起至缴纳前一日为止,每一天加徵0.2%滞纳金、最高可加徵至20%,再不缴纳还可移送行政执行。
陈文宗提及,若雇主未帮劳工加保,导致劳工发生职业灾害,除了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锾外,还会在该保险给付范围内,确认投保单位应缴纳金额,并以书面行政处分令其限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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