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立洋指出,类似eToro这种交易平台,并不是合法证券期货业者,该平台是与境外信用卡收单机构签订特约商店,来作为交割帐户,民眾在境外平台投资产生纠纷,不适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规定。

侯立洋表示,考量这些境外平台提供投资项目不乏高风险商品,为免产生争议,求助无门,金管会去年10月已请银行公会研议相关风险控管措施,提醒民眾在境外平台发生纠纷无法保障的风险,降低持信用卡到该等平台投资的诱因等,今年5月公会再建议发卡机构,需要在明年2月11日之前要完成三大事项调整。

金管会要求,银行公会把相关建议转知银行后,九个月内要完成调整。侯立洋表示,今年5月11日公会已转知各机构要作三大调整事项,包括一、该等交易款项不得动用信用卡循环信用功能,须计入当期帐单最低应缴金额。

二、发卡机构对该等交易款项不得提供相关优惠方案,例如不提供现金回馈、红利点数、使用红利点数折抵及不接受信用卡代垫消费帐款分期业务申请等。

三、该等交易款项须于信用额度内进行交易,且不得作为申请临时及固定信用额度调整的项目。

侯立洋指出,因涉及持卡人权益,因此要求部份银行进行契约修正或在网站文宣公告,近来有不少民眾才陆续接获通知。另外,银行公会也建议发卡银行要自行限制持卡人在该境外平台做美股交易,并在网站文宣公告这一点,这属发卡机构业务自主及专业经营责任范围,由各银行公告限制持卡人在境外投资平台情形,自行评估的决策,金管会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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