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魏姓男子今年4月在工地饮用保力达后酒驾上路,遭到警方逮捕,虽本次酒驾法官判4个月徒刑,但因魏男先前已犯2次酒驾,触犯了法务部的酒驾「天条」,应入监服刑,不得易科罚金。魏男表示自己有高龄93岁的全瘫母亲,且自己下肢残障,领有残障手册,若服刑家中经济难以支撑。高雄地方法院接受魏男的声明异议,判处分撤销,由检察官另为妥适处分。
魏男为电梯操作员,4月27日在工地饮用保力达后,便酒驾上路,员警实施酒测,酒测值达0.28,法官依公共危险罪判魏男4月徒刑,易科罚金2万5000元,但高雄地检署鉴于魏男于2018年、2019年都有酒驾纪录,5年内犯3次酒驾,已触犯法务部所规定的酒驾天条,因此高雄地检署裁定李男不得易科罚金,得入监服刑。
魏男提出声明异议,表示自己得扶养家中93岁的全瘫母亲,且自己下肢残障,领有残障手册,若服刑4个月,家中经济会失去依靠,老母亲也会无人照顾。
高雄地院认为,魏男此次酒驾未造成事故伤亡,情节尚非重大,且若魏男入监服刑,家中经济及老母亲都会顿失所依,且魏男4个月后出狱,还得另寻工作,相当不易,因此撤销检察官的处分判决,准许受刑人易科罚金以代替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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