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地检署积极查察贿选,掌握恒春镇陈姓里长候选人以每票3000元代价向选民寻求支持,经搜索并传讯候选人及相关证人后,认涉犯贿选罪嫌重大且有羁押必要,向法院声请羁押,经法院裁定以1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屏检指出,陈姓恒春镇里长候选人为期能顺利当选,竟为获取选民投票支持而以礼品或现金贿赂,分别于今年8月间交付价值1000元洋酒予陈姓选民,并要求陈姓选民于投票时支持;另于9月间交付现金3000元予古姓选民,请求古姓选民投票支持。
经专案小组搜集具体事证后,于日前执行搜索并传讯相关证人到案,除扣得具体事证外,亦有选民指证并缴回收受贿赂,承办检察官讯后认陈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贿赂罪嫌重大,且有勾串灭证之虞,乃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法院认虽有羁押原因,但案情已经明确,得以具保方式替代而无羁押必要,裁定1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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