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派驻中部办公室的黄姓女科员,去年拖延心臟病无法工作的于姓民眾的1万元急难救助金,且对方1个月内每天询问案件进度,她都找理由推拖,她另办理公文及人民申请案件54件、418天,她不服遭记过1次惩处,提告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可上诉。

黄女负责社会福利案件之补助及急难救助等业务,去年她核予于姓民眾1万元之急难救助金,但于迟未收到匯款,透过部长信箱陈情,反应她态度不佳影响民眾观感,另于同年3月9日,她又接获王姓民眾检举,反应她面对民眾来电态度恶劣。

黄女遭调查后认定她延误拨付民眾申请之急难救助金,且与民眾回应之电话礼貌有损卫福部为民服务形象,另经统计发现她从2020年至2021年间,办理公文及人民申请案件共计逾期54件、418天,虽经主管促其注意检讨改进,仍未见改善,卫福部将她记过惩处。

黄女不服提告,请求法院撤销卫福部的惩处,她说自己承办急难救助补助案已逾20年,已呈过劳死心态,去年新冠肺炎兴起,民眾申请及陈情案件大增,仍任劳任怨办理业务,她被检举电话应答态度恶劣也是受到误会。

北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女公文处理逾期严重,行政怠惰,且延误拨付民眾申请之急难救助金,损害政策目的,违反公务伦理,接听民眾电话经民眾来信检举态度恶劣,严重有损被告为民服务形象,卫服部记过1次惩处,于法无违,判决驳回黄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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