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发慈善基金会董事锺德美等7人,提告指控吴景明行使第8届董事长职务时,不顾其董事离开会场,未经全体董事3分之2以上出席情况下,表决并作成选任第9届董事之决议,请求法院撤销,一审驳回此部分请求,二审逆转改判准。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吴景明获法院裁准暂时行使张荣发慈善基金会第8届董事长职务,锺德美则遭禁止行使职务,该裁定已确定,吴景明自得依张荣发慈善基金会捐助章程规定,于在判决确定或其他方式诉讼终结前,召集董事会议。
高院指出,吴景明在5名董事离席后,未依其他董事请求清点人数,其后现场即继续进行表决并宣布投票结果,因表决当时仅有吴景明等人在场,未达特别决议之法定最低出席董事人数12人,所为决议自因欠缺最低出席董事人数之成立要件而不成立。
高院判决,确认张荣发慈善基金会2022年5月3日第八届第12次董事会所作「选任第9届董事」案之决议不成立。本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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