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有巴士董事长吴东瀛,被控将大有的部分补助款,改匯至子公司福和客运,再匯回大有以冲销帐目,但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只属帐务登录瑕疵,没有背信犯意,也未造成公司损失,判吴东瀛无罪。可上诉。
检察官起诉指控,吴东瀛自1988年至2008年间,担任大有巴士董事长,自1988年5月13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指示会计把台北市政府公车联营管理委员会每月核拨大有的多项补助款,部分改匯至子公司福和客运帐户,再由福和转匯至大有公司帐户方式作帐。
其中联管会匯入842万9537元未入帐,另支出946万7515元款项未注记用途,以及委托代收款之会计科目异常冲销金额高达1亿1144万3353元,相关帐目混乱不清,造成大有巴士无法厘清与福和客运间款项进出情形,无从查核大有巴士自身营运盈亏。
大有巴士易主后,委请会计人员详细查核帐务,发现吴作帐异常,向北检提告,检方起诉,但台北地院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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