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指出,为避免股东会过于集中,影响股东参与股东会权利,去年起每日召开股东常会家数限额降为80家。为鼓励投资人利用电子投票行使表决权,对电子投票比率达逾50%、且章程载明採用董事监察人候选人提名制的公司,不受上述单日家数上限限制。
而为利于股东行使表决权,金管会已规定全体上市柜公司自2018年起,应将电子方式列为股东会表决权行使管道之一,并自今年起扩大强制适用至全体兴柜公司,以落实股东行动主义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
此外,配合公司法开放公开发行公司可採视讯方式召开股东会,金管会提醒公司办理股东会日期登记作业时应一併登记召开方式,以利股东会作业管理。并呼吁公司及股务代理机构于疫情期间,鼓励股东积极採用电子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以兼顾防疫及股东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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