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2021年在他住处前看见喝醉酒的柯姓男子骚扰、拉扯王姓女子,他痛殴柯男致其后脑撞击地面成残,刑事部分曾男被依伤害致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民事求偿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曾男须赔偿医疗费用及劳动力减损部分等共545万多元。可上诉。
柯男指控,曾男在2021年5月21日晚间,见他与王姓女子台北市万华区一处巷口发生拉扯,曾男上前阻拦并徒手殴打他一拳,又再殴打他头部一拳致他跌倒在地,后脑撞击地面,受有头部外伤合併创伤性脑出血之伤害。
柯男说,他因此智能严重缺损无法回復之重大不治伤害,因而支出医疗费用、居住护理之家费用及劳动能力减损等。台北地院判决曾男须赔偿54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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