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姓保母前年放任幼童独处无大人在旁,导致陈姓及郭姓幼儿在托育处之玩具室内,因无人看护郭以手抓挠伤陈的脸部,陈的母亲提告,刑事部分,刘女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过失伤害罪将刘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民事求偿部分,北院判刘须赔偿10万400元。可上诉。
刘女受雇担任1岁多的陈姓幼儿之保母,2021年10月18日上午11点多,她将陈姓及另一名1岁多的郭姓幼儿留置在托育处之玩具室内而无人看护,致陈遭郭手抓挠脸部无人制止,而受有脸部多处挫擦伤之伤害,检方侦结将刘女起诉。
台北地院审酌刘女受托照顾未满2岁之被害人,本即应更加小心谨慎并严加注意所照顾幼儿之安全,讵竟因贪图方便而轻忽注意,放任幼童独处无大人在旁,因而导致被害人受伤,其有过失至为显然,所为实有不该,判处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
陈的母亲提告求偿部分,北院考量被害人是未满1岁之幼童,刘女身为保母而有此过失行为及两造之财产所得状况,判决刘须赔偿精神慰抚金10万元,另400元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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