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温泉法规定,温泉取用费每吨9元,新北市已于去年12月中开始请义务人提报去年1月至12月温泉取用量资料,预计今年3月起开始徵收温泉取用费,水利局提醒,依法不仅温泉饭店业者要缴钱,标榜在家也能泡温泉的集合式住宅也必须缴费喔!
水利局指出,温泉取用费申报已于1月15日截止,目前共有155件申报,尚未申报件数有11件,目前尚未无针对未申报案件进行罚款,未申报者后续将请申请人补申报,如再未申报本局得依核定温泉取用量计算费用,并列入加强稽查对象,以确认是否有违规超抽情事;另如查有违规超抽情形,将依水利法处以1万2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水利局长宋德仁表示,温泉取用者需装设水表,缴纳义务人须自行申报温泉取用量,为了掌握温泉使用状况,水利局也派员每半年查核一次并抄表,以确认是否有误报或违规超抽等情事,避免滥用自然资源,让大家都能继续享用,这令人身心温暖的泉水。
他说,统计2021年徵收温泉取用费共163件532万8163元,其中金万地区徵收120万2401元,乌来地区159万9220元,所徵收之费用,除依规定提拨给经济部水利署及原住民族委员会外,也编列于温泉资源保育、管理、温泉区公共设施的相关用途使用,包括办理温泉取用量抄表、计量表检测、泉质检测工作及受理业者更换计量设备(水表)装设申请等。
宋德仁说,乌来南势溪览胜大桥上游至观光大桥段河床边为已公告的温泉露头区,为保护温泉露头水质,水利局于温泉露头区办理环境整理及人力巡查工作,避免民眾擅入从事挖掘温泉、泡汤、固定容器取水泡汤等相关类似污染水质之行为,面对温泉资源有限,请大家一起努力爱护才能永续利用。
为有效保护温泉露头水质并避免民眾发生危险,新北市政府已于2021年6月15日依观光发展条例公告「乌来南势溪览胜大桥上游至观光大桥段河床边」为禁止进入范围,并已设立告示牌明确图文告知禁止进入,若违反公告擅入该范围者,将依发展观光条例第64条第1项及发展观光条例裁罚标准第13条规定处5000至5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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