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25岁宋姓男子去年躲在东势里图书馆女厕内,持手机偷拍女性如厕,当场遭抓包,全案经由检察官侦结起诉。新北地院审结,依犯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4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5岁宋姓男子2022年11月12日晚间5时许,躲藏于新北市的东势里图书馆内2楼女厕,持手机从厕所间隔门板处,自下方往上拍摄女性如厕画面,犯行见光后,遭到移送法办。
宋男接受警询及侦讯时均坦承犯行,检察官核对报案者的指诉情节,加上警局扣押笔录、性骚扰防治法申诉表、拍摄影片截图等证据,认定宋男的自白与事实相符,堪认罪嫌,依涉犯妨害秘密罪将宋男提起公诉。
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指出,宋男丝毫不尊重他人隐私,仅为了满足个人偷窥欲望,竟心生恶念,以手机窃录女性如厕画面,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个人隐私,造成其心理不安,审酌宋男无前科及教育程度等一切情状,依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4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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